12-25,浙江宁波象山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5月24号晚上驾车正常行驶,突然跑出来一只没有牵绳的萨摩耶,不小心把它撞死了,当时太突然了,我完全没反应过来。 我报了警,狗主人说宠物狗买来2000元,养了三个月花了很多钱,后续要火葬,总共要我赔3000块。我当时说最多赔个交强险2000元,狗主人不同意。
12-25我去了交警大队,她拿出了狗牌,没看到狗证。警察开了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次责。她一直觉得她错少,我错多,我就该赔3000。 我气不过,说要么拿2000,要么上诉。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一只未牵绳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上了马路。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小狗,女车主惊叫几声后停下了车。
在车主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未牵绳狗跑上马路被撞车主却被判主责?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热议。绝大多数观点认为像这种情况车主不应该赔偿。
@宁波交警也在车主微博中表示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就此事@了象山交警。
很快进展来了!车主发微博称“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交警改判了!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象山交警大队于12-25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文字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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