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小长假期间,发生在安徽芜湖两家民办幼儿园的事件,触动了众多网友的神经。
事情起源于12-24,有芜湖童馨幼儿园的孩子告诉家长,在园里吃的鸡腿里面是臭的,这让家长们起了疑心,随后,有家长在遭到门卫阻拦后,翻墙入园,在幼儿园厨房看到了噩梦般的场景,大米发黑发绿生虫,调料过期,冰箱里好多冻肉的生产日期也在去年。
而在同一园长开设的另一家名叫得得贝的幼儿园,情况同样令人发指,冰柜里储藏着霉变的馒头,厨房遍地蛆虫和蟑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校长和老师吃的米却很干净。
家长将此事举报到芜湖市鸠江区政府之后,当地立即介入调查。12-24凌晨鸠江公安分局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对童馨幼儿园股东、园长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23日下午,芜湖市政府也召开了媒体通气会,称根据家长要求,目前正在组织幼儿园学生赴省内外医院体检,同时对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等开展全面彻底大检查,及时发布调查处理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网友们愤怒难平,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昨晚也针对此事发表了评论称:让孩子吃得安心,可设立园长陪餐制。园长吃什么,孩子吃什么。如果园长吃小灶,独享珍馐,谁还关心孩子饮食安全?
激愤之下,网友们对于涉事园长等人的后续处理也特别关注,当地警方所说的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究竟会面临一个怎样的刑罚呢?对此,律师方正宇表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所涉及的量刑幅度比较广,最低一档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话,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要看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就是目前针对小朋友所销售的这些食品是否造成了一些危害的后果,比如说是否有人因此导致轻伤,甚至更高级别的受伤程度,又或者说是否造成了十人以上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如果符合这个标准的话,那就是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如果说有更严重后果,例如三十人以上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话,那就有可能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档。另外一方面我们可能还需要深挖在这些责任人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些黑色的产业链条,包括是否将相关的食物销售给了其他的单位。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比如说生产销售金额超过20万元的话同样属于刑法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也就属于可以加重刑罚的范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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