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宝贝”都被后辈们捧在手心里。因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一八旬老人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执行法官“上门服务”,为老人讨回了赡养费。
八旬老人为赡养费状告儿女
方阿婆今年86岁,老伴儿走了30多年,身边有一儿一女。长期以来,小女儿林妹的照料使丧偶独居的方阿婆颇感欣慰。但烦心事也有,那就是大儿子林明对自己不闻不问,甚至连居委会调解确定的每月400元的护理费也几年没付了。
2018年4月,方阿婆不慎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及腰椎骨折。出院后,方阿婆生活无法自理,只得请了保姆,每月3000余元的养老金显然不够支付5000元的保姆费,而此时大儿子却连人都找不到。方阿婆无奈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林明补付护理费11000元,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4000元,林妹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
庭审中,林明辩称,其将原住房卖后另买房,因与方阿婆及林妹关系不好,就没告诉她们。2015年底,自己得了癌症,治疗花费巨大,故未能支付护理费。现退休金仅4000余元,且患病后需继续治疗,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林明、林妹每月各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林明补付护理费2400元、承担方阿婆医药费5200余元,林妹承担方阿婆医药费4100余元。
对此,林明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怀疑母亲与妹妹合伙算计 拒不支付赡养费
限期履行的时间早已过了,林明始终没有履行义务,方阿婆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林明支付赡养费、护理费、医药费等共计21000元。执行中经“五查”,被执行人林明名下无存款,有养老金,另有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市区房。
为了进一步了解林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执行法官找林明到法院谈话。林明表示,因赡养纠纷与母亲、妹妹之间一直有矛盾,一审、二审更加剧了矛盾的激化。“我也60岁多了,身体不好,也是要被赡养的人,我凭什么要付赡养费?” 林明情绪相当激动。执行法官一边安抚林明的情绪,一边耐心的释法: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应尽义务,现在你妈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全天照顾,她承担不了护理费用,只有找你们子女。你身患重病需治疗,主审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点,适当减轻了你的赡养负担,你要再不付就说不过去了”。
见林明未搭话,执行法官又说:“你也是有儿孙的人了,如果你有困难,你的孩子不看望你,也不承担赡养义务,你会怎么想?如果你坚持不履行,那么法院就只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了。”
听了执行法官的话,林明心里有些动摇又有不甘:“法官,我妈是有钱的,所以我一直怀疑我妹不付赡养费。从庭审到现在快两年了,我从没跟我妈联系过,我总觉得她们在合伙算计我。”对此,执行法官告知林某,方阿婆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法院将上门探望并了解林妹的赡养情况。
得知真相 心生愧疚 赡养费终履行
4月下旬,执行法官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上门探望了方阿婆。此时的方阿婆卧病在床,需靠人帮忙才能勉强起身。对于执行法官的突然来访,方阿婆有些意外。当得知法官除了探望自己外,还要了解林妹的赡养情况时,方阿婆打开了话匣子,她大赞林妹平时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怀,表示林妹承担的赡养义务其实远远超出了每月1000元的标准,这情况不管是邻居还是居委干部都是知道的。陪同的居委干部向执行法官证实了这一点。
当执行法官将上门情况告知林明时,他沉默了,对于老母亲,终于产生了一丝愧疚。前不久,林明到法院支付了9000元赡养费,其余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通过冻结、扣划其养老金继续执行。(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执行法官说:“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孝,德之始也。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他们的特殊需要。”
其实老人图得并不多,有时只需几句问候,有时只要一些关心,有时只是几分钟的陪伴......愿每个人都能善待自己的父母,祝愿他们平安健康长寿。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善待他们就是善待将来的自己。
(文字来源:虹口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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