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12-24,浦东警方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燃放者被处以100元罚款,销售者被行拘五日。
1月17日9时许,浦东警方接报称,昌里东路一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场后将涉嫌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郑某带回询问。经过调查,警方确认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顺藤摸瓜在浦三路一杂货店内抓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主梅某,当场查获了各类烟花爆竹50件。
浦东警方披露,到案后,梅某交代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爆竹的事实。目前,浦东警方对梅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郑某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记者从浦东警方处了解到,自12-24烟花禁令实施以来,部分市民虽知晓所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心存侥幸。警方提醒市民,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条例特别强调包括新人结婚、新店开张、办理丧事在内,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选用空气压缩礼花进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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