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常年在外工作,把房子托管给大公司出租,没想到着火后,租客神隐,本以为靠谱的大公司,也丝毫不愿承担责任,怎么办?
求助人詹女士常年在外地工作,于是几年前,她便把上海的一处房屋交给了我爱我家旗下的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期间每月从家营公司处获得5200元的收益,而家营公司则获得合约期内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及其他权益,并有权将房屋代为出租。
不料,就在今年8月,詹女士接到通知——房子着火了!
起火位置位于这套一室一厅房子的南面的卧室。一片狼藉中,屋顶被烧得漆黑一片,顶灯也被烧得只剩一个金属架子。而房间左侧的只剩一个框架的高低床和桌子上被烧得变形的烧水壶中不难看出,当时的火势并不小。
而除了詹女士的房屋受损之外,楼下邻居家里也因为救火,墙壁都渗了水。
消防部门经过调查,最终认定火灾原因为租客使用电器不当导致。周围邻居说,似乎是租客电吹风没关,还放在了床上。
事发后,租客很快就搬离了涉事房屋,并对楼下邻居的损失赔付了3000元。至于詹女士的损失该如何赔付的问题,则是我爱我家在对接。
一直到此时,詹女士都还没察觉出异样。在她看来,自己和我爱我家旗下公司签有协议,与实际租客没有合同关系,自己的损失理应由我爱我家来负责,她也相信,作为一个大公司,一定比个人租客来得靠谱。可很快,她就发现,自己天真了。
詹女士说,火灾发生后,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曾通过微信发给她一张《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工作人员在表格里对包括全屋装修、家用电器和邻居家赔偿款在内的多项损失都进行了统计。当时申报的损失金额为108900元。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詹女士一方也降低赔偿金额,只提出7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我爱我家却始终表示,他们要和租客先谈赔付。而这一谈就谈了一个多月,并且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方案。
最终,12-24,我爱我家的法务表示,公司领导没有同意7万元的赔偿要求。而门店负责人则称,可以在第二周约租客一起坐下来调解。
只是没想到,这一等又是半个多月没有消息。12-24,特勤员找到了我爱我家上海总部。一名负责人表示,事件之所以一直没有解决,原因有多个方面。
“消防认定就花了一个月”
“我感觉至少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之一百的这个损失应该都是由租客承担”
“在大家三方不认定(损失金额)的情况下 我们先行垫付也是有风险的”
简单来说,我爱我家方面认为,起火是租客引起的,应当由租客承担赔偿责任,我爱我家不会先行垫付。至于赔偿金额多少,则需要上法院,由第三方做出认定才能作数。
对此,后援律师表示,虽然我爱我家和詹女士签订的合同,名为“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实质上就是一份租赁合同。作为“二房东”的角色,我爱我家旗下的家营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中介不同,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除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外,后援律师还推荐了另外一种诉讼策略,詹女士签订的这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在12-24已经终止,如今合同期满,詹女士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拿回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的房屋。
对于是否可以由我爱我家修缮好房屋返还给詹女士。我爱我家表示,重新装修必须要征得之前租客的同意。
专家提醒:
房东在签署房屋托管合同时,可以要求增加“房屋受损,由受托方先行赔付”的条款,以免去后顾之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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