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接到老家派出所的电话,他们说我是网上逃犯,我想是不是诈骗啊,快给我查一下。”
12-24中午,汤某某接到老家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列为了网上逃犯,“他们让我来所在地派出所自首!”。
带着疑惑,他特地跑到硖石派出所求证。值班警员了解情况后,立刻上报查询。民警一查,他还真的是一名网上逃犯,马上将他“留下”。
原来,汤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太原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他表示:“我当时在网上找人办一笔低利率的贷款,对方说只要用我的银行卡去取一笔钱,贷款就能拿到了。取出来的这笔钱里面,一部分就是他们给我的贷款。”
汤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要以身试法。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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