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楼下被不明物砸死,警方无法确定肇事者,于是他的家属把3楼以上的住户都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庭审中,所有被告都举证了自己没有高空抛物行为,甚至有好几户人家,用证据证明了当时家中根本没有人。
但是!
注意了!
接下来才是本案的关键!
砸死小张的物品,到底是人为“抛掷”的,还是不慎“坠落”的?经证据审查,合议庭无法排除坠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砸死小张的物品既有可能是被人扔下来的,也有可能是自己坠落的。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院表示,如果是坠物,比如窗台搁置的物品掉落,即使事发时住户不在家,也需要承担责任。
最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36户居民每户承担1万元的补偿责任,物业赔偿8万。
所以啊,大家赶紧去检查下自家窗台阳台有没有搁置物品,以免害人害己!
关注我,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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