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29日消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从严从细从实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等各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扩大筛查范围,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对中风险地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重点风险人群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统筹安排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对采样、转运、保存、检测等流程的衔接和监督,提高检测的精准度。
二、从即日起,对我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沈阳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对经第三地入境来(返)沈人员,入沈前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期间,上述人员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倡导非必要不外出。
三、对直接从事高风险作业人群,严格做到核酸检测“1周1检”、不漏一人,对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和场所要做到“3天1检”。对农贸市场、快递、外卖、运输等行业从业人员和场所,做到应检尽检,按时消杀。
四、从即日起,全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全面停诊,由各地区组织专班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措施,重点规范民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完善诊疗记录。
五、压实发热门诊“前哨”责任,发热门诊必须查验就诊患者“健康通行码”,做好发热患者基本身份信息登记;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就地隔离观察,等待检测结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区两通道”等防控要求,对疑似或确诊患者按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六、加强零售药房管理,销售退热类药品时严格查验身份证明,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同时详细询问病情,加强用药指导,并告知发热人员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查即转,做到应登尽登,应报尽报。
七、切实做好中小学寒假前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发生疫情的学校要及时做好停课、校园消杀、学生隔离等工作,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实行线上教学;其他学校要提前做好教学安排、期末考试及寒假放假的准备工作。
八、加强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全市幼儿园暂时停园。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做好封闭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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