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11岁的男童在骑行ofo小黄车时,被一辆大巴车撞倒,因伤势过重身亡。这是上海首例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亡的案例。
案发后,死者父母将大巴车司机、车辆所属单位、保险公司以及ofo公司一并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ofo收回所有机械锁具,并提出总共866万元的赔偿要求。
去年8月,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诉辩双方交换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根据交通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大巴车司机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次要责任,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男孩父母委托的律师认为,男孩在没有使用密码的情况下打开了一辆单车,机械锁的缺陷、没有禁止儿童骑行的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而ofo方面则不认可,认为公司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而且家属并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此后,原告方撤回了对大巴司机的起诉。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ofo属于间接侵权,法院建议把ofo从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诉,于是在2018年2月,原告在撤销对ofo起诉的同时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对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起诉。根据之前的诉请,男童家属要求ofo承担50%民事赔偿责任,共计61万余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700万,共计761万余元。
经过数月的审理,今年12-2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肇事大巴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男童家属交强险赔付款111191元、商业三者险赔付结算款440725.60元,共计55万余元。关于涉及ofo的案件,仍在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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