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国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8732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文国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文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文国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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