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西安市公安局12-24通报了6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一、张某涉嫌袭警案。12-24,张某在莲湖区大庆路核酸检测点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出警民警在对其劝阻时,张某用拳脚击打民警,致民警受伤。公安莲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涉嫌袭警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周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12-24,周某为自己进出方便,用剪刀破坏长安区郭杜街办南小张村村口疫情防控封闭围挡。公安长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三、杨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24,杨某驾驶车辆途经长安与蓝田交界处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闯卡。蓝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姜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2-24,姜某进入小区时不遵守防疫工作规定,在小区门口吵闹,扰乱公共秩序。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姜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24,长安区滦镇街办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期间,村民王某未佩戴口罩与排队人员近距离交谈、接触,不听劝阻并撕扯工作人员防护服。公安长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六、杜某、李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24,杜某、李某违反防疫工作规定,擅自翻越朱雀大街与南三环十字疫情封控围挡,被民警抓获。公安雁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杜某、李某警告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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