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浙江兰溪警方接到举报,说在9月7日18时40分左右,兰江街道丹溪大道从西向东方向,有辆车的驾驶舱内竟然坐着一名幼儿,且孩子的手就搭握在方向盘上。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立刻调取监控核查。
经证实,那天晚上,确实有男子抱着小孩驾驶着一辆浙G牌照黑色轿车。视频清楚显示,该名男子在丹溪大道左转进入横山路待行区时,其小孩一直坐于怀中。
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兰溪市交警大队兰江中队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吴某。
吴某自己也承认抱着小孩驾驶机动车,据吴某称,自己的孩子仅1岁,当天原本由稍大的孩子带着一起乘车。之后因为较大孩子送去学习,幼儿便无人看管,由于担心孩子在后座不安全,思来想去,索性抱着孩子行驶车辆。
事情发生之后,吴某自己也认识到了错误,目前已在车里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因吴某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妨碍安全行车的相关条例。民警对吴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扣除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不论何时,行车路上,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金华台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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