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的一天,穆先生、郭女士和张先生合计着想要买房投资。三人在同一家理发店工作,而且张先生还是两人的老板,感情基础深厚,于是“买房投资”这事儿,三人一拍即合。
可三人名下都有贷款 ,贵阳当时又限购,这可咋办呢?老板张先生说了:那就找个人呗,借用他的名字来买房。大家拍手叫好!
张先生找来的是尹某,他是三个人共同的朋友,而且和老板张先生一起做红酒生意,还能相互制约。尹某也很讲义气,二话没说,欣然同意。但穆先生说了,他们不会亏待尹某的,只要赚到钱,一定会分给尹某。
就这样,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各出17万作为首付款,购买贵阳市金阳新区长岭北路一套建筑面积270平,总价170万的房子。同时协议约定:未经三人书面同意,尹某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2013年4月,从贵阳出差回来的尹某传来消息,房子已经买好了,首付也已经付掉了。为了减轻三人的还贷压力,尹某还提议将房子挂牌出租。三人心里甚是感动,天底下怎么会有这么靠谱的朋友,拿自己的名字帮别人买房,还处处帮朋友着想。
时间一晃来到了2017年,正如他们当初期盼的,房价果然一路飙升。穆先生还特意找了当地的中介咨询,这套当时总价170万的房子,至少能买到280万。多么喜人的消息啊!穆先生当即向三人提议:卖房套现!
按理说,房子卖掉,尹某应该最高兴了,一方面不用再担风险,另一方面还能赚到一点好处费。然而,接到消息的尹某,他的态度却让穆先生隐隐觉得不安。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房子毕竟挂在尹某名下,穆先生也只能想办法赶快将房子出手。但他留了一个心眼,他以查物业费为由,让中介的工作人员去了一趟物业,结果出事了!
听到噩耗的穆先生简直呆若木鸡?怎么可能?他和郭女士每月按时还款,连续还了五年贷款的房子竟然不在尹某名下?
随后,穆先生赶紧找到老板张先生,而电话那头的张先生也是超乎寻常地“淡定”,他表示自己不方便出来说话,让他们自己看着办。
无奈之下,穆先生和郭女士将尹某告上法庭。然而就在开庭前,两人先后收到尹某打来退款,包括两人之前打给他的首付款以及五年来的月供。虽然,投
资的本金没有损失,但两人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那么,这套远在贵阳的房子是不是早就已经被尹某卖掉了呢?
然而,整件事情在案件开庭审理期间,突然来了一个大反转。穆先生和郭女士一直连续还贷,还了五年的房子,其实根本就没有买。
庭审现场,听到被告一方的回答,原告穆先生犹如晴天霹雳。那么,当初既然已经收到首付款的尹某为什么没有买房呢?
对于没有买房的原因,被告始终声称“自己只是被动配合”,钱虽然打到了自己的账户上,但并不意味着房子也要自己去买,至于其它,便再未提及。2019年3月,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原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曾经买过房子,因此,法院没能支持原告主张的“房屋差价”的补偿。
小编提醒:“借名买房”最大的风险在于“借名人”一旦违约将房子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对于迫切需要房子的“出资人”来说,房子便很难要回。因为我国《物权法》保护的是“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所以,“借名买房”还需谨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唐春源 谭悦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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