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菲菲是武汉市的一名中学生,2017年初,她通过QQ认识了一位二十多岁的男子罗某,两人在网上聊了不久之后,罗某就露出了丑恶的嘴脸,他要菲菲拍裸照给他。
罗某还向菲菲说了一些污秽不堪的语言,菲菲害怕极了,赶紧将罗某从QQ好友中删除。可没想到罗某不但让菲菲同校的学姐玲玲劝导菲菲就范,而且还以菲菲另外一名学姐的名义和菲菲聊天,逼菲菲就范。他用另一个QQ号化身成为某“学姐”,说自己当时没有听罗某的,最终身体遭到了伤害。
缺乏社会经验的菲菲十分害怕,相信了这个所谓的学姐的话,重新加了罗某的QQ,并按他的要求拍了各种裸照。见菲菲深陷其中,罗某变本加厉,威胁菲菲出来开房,否则就把她的裸照发给老师同学。
直到有一天上思品课时,老师讲到遇到这种情况要自我保护,她才终于鼓足勇气找到了老师。
最终,24岁的无业人员罗某被抓获,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罗某威胁菲菲出来开房,但未得逞,构成猥亵儿童罪,属于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于这个结果,办案检察官当即提起抗诉,认为罗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既遂。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负责人 郭艳萍:虽然行为没有发生,但菲菲所有的姿势都是根据罗某的要求拍摄的,罗某已经达到了猥亵的快感,菲菲也因此被侵害了性羞耻心和身心健康,所以这种犯罪应该是既遂。
最终,法院经过二审,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终审判决罗某构成猥亵儿童既遂,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湖北经济 编辑:许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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