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有成又拥有一个温馨家庭的顾某,却热衷于网上交友。他鬼使神差地与外来妹胡某在网上交流后如“化学反应”般热络起来,谁料却被胡某以各种借口骗取5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30不到的“湘妹子”胡某在老家早已生子为人妻。面容姣好的她不甘被家中几亩农田所束缚,跟随他人闯荡上海“淘金”。开始胡某跟人学做指甲美容,但她嫌工作时间太长收入不高,便放弃了这份职业,准备去KTV夜场找活干。平时爱上网闲聊的胡某听人说,可通过网络交友找本地男子情聊骗钱,也是一种揽钱的手段。
12-25,胡某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陌陌”搭识了闲来无聊的顾某。两人在网上开聊后很快擦出了情感火花。聊天中,顾某问及胡某的年龄情况和婚姻状况,甚至讨要胡某的照片,胡某则邀请顾某去她的暂住地单独见面。
见面后,胡某以本人要缴纳租房租金、要支付去KTV上班押金及家人被公安机关处理需要钱款疏通等理由,多次从顾某处骗取钱款。胡某在短短20天不到时间内,共骗取顾某5万余元挥霍一空。顾某见胡某的借钱数额层层加码,觉得自己的薪水已经无法满足。而胡某也感觉屡屡编造谎言骗钱,顾某已有了警觉,开始渐渐冷落自己。
顾某上门索讨借款,岂料胡某也开始回避他,无奈之下顾某选择了报警。同年12-25,胡某被公安人员抓获,胡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违法所得,并获得了顾某的谅解。
在审理过程中,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静安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胡某退赔了违法所得,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胡某悔罪表现,遂法院从轻对胡某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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