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荔湾的徐先生准备办房屋过户手续,结果被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
徐先生说,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自己和母亲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12-25,徐先生准备好各种所需资料,和母亲一起去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把自己的份额过户给妈妈。
结果,工作人员却告诉徐先生他们,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徐先生说,他拿出了出生证明,还有他和他妈妈的身份证原件,证件材料都都对得上,为何还要证明?
原来,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所以工作人员建议进行非直系亲属关系过户,不然要去公安局开所谓的“母子关系”证明。听完之后,徐先生和母亲都表示无奈。
后来,徐先生打电话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对方表示“信息对得上一般都要承认”。而徐先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们无权评判这项要求。
辗转多地却无法成功办手续?无奈之下,徐先生再次来到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实。
这一回,情况终于有了变化……
一位自称审核人员告诉徐先生,现在可以办理手续了,面对徐先生的质疑,另一位审核人员曾先生说,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但没有的话,影响也不大,并且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针对这件事情,常办理港澳人士在内地财产房屋买卖,和遗产继承的张律师认为,对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变化,因人名和相关信息可能产生变动,所以内地相关办事机构,会要求当事人在港澳或在国外户籍地,办理“同一人证明”文件,所以当事人在前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视频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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