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和城市形象。安全规范、赏心美观的户外招牌,展现的是上海的文化内涵,传播的是上海的城市文明。《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41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已经12-24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2-24起施行。在市绿容局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辉表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从制度层面推动招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市绿容局曾编制过一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而此次新规通过政府令形式发布,属于政府规章,从效率和权限来讲,要高于2013年的规范性文件,代表着行业立法更精细化。同时,新规对招牌管理的要求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兼顾了规范设置和品质提升。
具体来看,市绿化市容部门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设置规格、数量控制、禁设情形等进行刚性约束,再由区绿化市容部门编制设置导则,对主要道路沿线、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招牌设置活动予以指导和规范。同时,发挥街镇属地优势,街镇可以自行编制设置导则,为体现本地风貌、特色进行引导,另外,在编制过程中,还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编制的科学合理。
据统计,截至最新数据,上海目前有在册登记的户外招牌约36万块,新规实施后,将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办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许可的基础上作了优化,实施“常规许可+告知承诺”的分类管理模式。一是对涉及历史风貌保护、文物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因招牌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继续采用常规许可方式。二是对其他户外招牌设置,实行告知承诺。三是明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具体情形,包括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或者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户外招牌等。
从政府监管引导层面来看,相关职能将下沉到基层,由原来的市区两级部门改为市、区和街镇三级管理。《办法》明确:市、区绿化市容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及街镇负责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具体管理职责,从服务告知、安全保障、自律共治、信用管理等方面强化了政府监管和引导责任。首先,区绿化市容部门和街镇应当为设置人了解招牌设置要求等提供便利;同时,绿化市容部门和街镇应当加强招牌安全检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抽检,必要时可以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在遇有恶劣天气时,街镇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督促设置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街镇还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推进招牌设置的自律管理工作;另外,将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平台的发现机制;最后,通过信用管理,促进设置人和其他相关主体依法承担合法设置、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和拆除等责任。
景观管理处副处长乐嘉骅介绍:目前由市区两级部门管理存在人力不足等问题,而下沉街镇后,一般一个街道的招牌在1000到2000块之间,实行网格化管理后,每个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压力会减少,这样也有助于实现更加精准的招牌管理。与此同时,12-24新规实施配套的一网统管智能化管理系统也将助力招牌管理更加智慧,问题发现处置更加及时。
市绿容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办法》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完成8项配套任务,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体系,同时建设纳入“一网统管”、涵盖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信息平台等。另外,今年还将评选40条市级特色道路(街区)。
此外,市绿化市容部门还将加快制度规范建设,起草完成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设置导则、恶劣天气预案,公布具备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相应能力的单位名录,完善户外招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调整“一网通办”许可办事指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洪焕铨 实习编辑:朱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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