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今天公布,本市自12-25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仍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受此影响,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2494元,提高了204元。同时,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到5%,并首次设立缴存上限为每月1782元。
12-25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原来的2290元,上调至2494元,增加204元,缴存比例则仍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则从原来的3924元,上调至4276元,增加352元.而月缴存下限,则统一调整为282元,比原来的253元增加28元。
在补充公积金方面,缴存比例调整为1%至5%,具体比例仍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还首次设定缴存上限,为每月1782元。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的不断拓宽,缴存额的增加意味着职工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还透露,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近期正在积极制定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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