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2-24,最高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一起便是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
当日,顾雏军向记者回应了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他说:“这个案子我完全无罪,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
最高法院决定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24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2-24,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12-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进行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看到最高法院的决定,顾雏军第一感觉是正义终于要来了。“我这个案子完全无罪,所以我带这个帽子上写的是草民完全无罪,不存在任何东西可能会定义为有罪的可能性,没有可能性是有罪的,因为没有任何违规的东西。审的法官也知道我是无罪的……我现在只有一个感受,如果不是这次党中央依法治国这么大的力度的话,我现在……非常非常感谢党中央。”
在最高法院做出上述决定后,新华社发表了短评。评论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反响强烈。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这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
评论认为,数据显示,当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80%左右的社会就业。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起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形成原因复杂,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依法审理,公正裁判。
再审案件,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给诉讼主体一个公正。应当说,案件的再审启动,只是案件审判的重新开始,目前尚不能妄下结论。但无论如何,依法再审就是一个好的开端。经过再审,如果确定没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维护司法的既判力;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唯有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才能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社会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保护企业家精神。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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