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桃花镇桃花三村村民向记者求助,说有人欠了他的一笔吃喝款,将近8万块钱,已经快19年了,这钱愣是要求不回来,欠他钱的不是别人,正是村里的村委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问题到底卡在哪儿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1997年到1999年的时候,他在南昌市桃花镇桃花三村村委会附近开了一个小餐馆,村委会的干部经常到他那里吃饭,不过,每次吃完饭都没有给过现钱,而是签单。
就这样,李先生先后收到了桃花三村村委会开具的4张收据,共计77000多元。李先生说,从1999年到现在,他也曾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但是都没有一个结果。
记者发现,桃花三村村委会给李义周开具的4张收据都是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内容为“今收到李义周交来某某款项,合计人民币多少钱”,并且还盖有桃花三村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既然是村委会欠李先生的钱,怎么会变成李先生向村委会交钱呢?
李义周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文化也不知道(应该)开什么单子,村委会开的发票(收据),就以为是有保障一样的(就收下了)。
对此,律师表示,这些收据无法直接证明桃花三村村委会拖欠李先生的钱。“这个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欠这个李义周的款项的话,应该结合双方的整个阐述以及事实来进行认定,不能单纯的从发票(收据)来做出认定。”
(来源:江西都市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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