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海南海事局召开2018年年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海南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及主要工作、即将在海南沿海推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情况以及2018年海南辖区砂石船、内河船“两船”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三项内容。
一、2018年海南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总体形势
截止到12-24,海南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3起(其中小事故13起,一般事故9起,较大事故1起,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等级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675.92万元,沉船1艘。较2017年同比事故件数下降25.8%、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6.1%、沉船艘数持平,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2018年海南海事局圆满完成了春运、央视春晚三亚分会场水上秩序维控、琼州海峡抗雾保运等工作;重点加强了春节、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成功防抗了6个直接影响我省海域的台风,未发生商船海上防台险情或事故,实现了商船防台零事故、零伤亡;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现场监督检查中小型船舶1727艘次,查处船舶船员违法违规行为194宗,有效打击了中小型船舶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监管,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电煤、油、气供应保障工作,成功组织完成了全国首次长距离、成规模LNG天然气罐柜水上运输试验工作。 下一阶段,海南海事局将重点做好2019年元旦、春运、“两会”和博鳌亚洲论坛等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水上交通氛围。
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
12-24,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并颁布了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12-24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该方案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决定从12-24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它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海南沿海空气质量。
12-24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12-24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12-24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河控制区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 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海南辖区砂石船、内河船“两船”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在2018年海南海事局持续强化对海南辖区砂石船、内河船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海南辖区特色的“两船”运输专项整治模式。据统计,一年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86人次、检查船舶559艘次,查处违法“两船”36艘次,处罚总金额108.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6%和上升136%,有效减少了“两船”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遏制了辖区“两船”非法运输的势头,促进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下一步,海南海事局将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两船”整治的总体部署,持续发力,抓好“两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持续保持现场的高压监管态势,紧抓“两船”高发水域的驻点值守和突击检查,坚定打好“两船”整治持久战的信心和决心;深化与海警、公安与海事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对接,畅通犯罪线索移送、违法船舶扣押及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渠道;强化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结合地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开展,努力推动将“两船”整治纳入地方安全综合治理体系的评价指标,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通讯员:何志成 米秋健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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