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六旬老人为补贴家用而至餐饮公司打工,却在午休期间因心脏病复发不幸去世,老人家属与餐饮公司对峙法庭,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下达成调解。
案件缘起
2017年,年过六旬的张大爷为照顾外孙自外省农村老家至嘉定区与儿子共同生活。同年8月初,张大爷因心脏不适入院治疗,期间医院一度为其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之后医院为张大爷进行了永久起搏器植入手术。
月底,张大爷身体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心率失常,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心功能II级。医生在张大爷的康复指导中告知,张大爷属于轻度心力衰竭,应限制体力劳动。
经过1年的休养后,张大爷自觉身体已无大碍,并且为了贴补家用还应聘到了嘉定区某餐饮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但未办理健康证。
2019年7月初的一个下午,张大爷结束了上午的工作后在该餐饮公司午休,然而午休结束后,张大爷的同事却再也没有叫醒张大爷。同事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张大爷已经去世。
张大爷去世后,其家人认为,张大爷是在该餐饮公司工作时去世,其应对张大爷的去世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该餐饮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
然而餐饮公司却认为张大爷未告知公司其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因此不同意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对峙法庭。审理中,张大爷的家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张大爷的死亡原因及与其工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因张大爷死后未进行尸体解剖、遗体已经火化原因出具退卷函,决定不予受理。
庭审中
张大爷的家人认为:
餐饮公司知晓张大爷的健康情况,但给张大爷安排的工作重、时间长、环境差,发现张大爷处于危险状态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餐饮公司则认为:
张大爷并未告知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张大爷明知自身健康状况仍入职其处属于放任危险;餐饮公司给张大爷安排的工作时间、强度符合规定;张大爷午休期间可自由安排自己的活动,张大爷的死亡与被告间无因果关系;事发时其公司员工已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尽到救助义务,因此要求驳回诉请。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大爷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属于心功能II级,应限制体力劳动,仍至被告处应聘服务员工作,有损自身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餐饮公司在未要求张大爷办理健康证的情况即予雇佣,该雇佣行为也有碍张大爷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张大爷的突然离世对其家属而言确属不幸,亦系沉重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张大爷家人承担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餐饮作为张大爷的雇主,于情于理可通过相应方式对其家属进行抚慰,缓解其家属的悲痛情绪。承办法官自法、理、情不同角度对双方进行多次释明,最终促使达成调解,由餐饮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大爷家属31万元。
(来源:上海嘉定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特约记者:孙心元 叶珣 实习编辑: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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