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看商业车险主险之一的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一种重要补充。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介绍
2017年某日中午,A公司员工沈某接到交警部门电话,要求其前往接受调查,沈某一脸懵。待其到达交警大队后,民警向沈某展示了道路监控,他才发现原来是自己早上驾驶单位重型专项作业车左转弯通过某路口时,车尾右侧不巧与一辆同向而行的小电驴发生了剐蹭。但由于作业车体型大、碰擦轻微,驾驶员沈某当时并未察觉事故发生,于是驶离了现场。
沈某回公司后就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了,领导表示不用担心,公司已为该作业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并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会向杨某进行赔付。但当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付,原因是沈某驾驶车辆在事发后驶离现场的行为系肇事逃逸,依据合同约定为商业三者险拒赔范围。
A公司随后赔偿了杨某的相关损失,但A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理由不当,因为合同拒赔条款并未区分驾驶员的驶离是属明知事故发生的逃逸还是未察觉事故发生的驶离,故将保险公司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其对第三者的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该种拒赔条款的适用前提应当是驾驶员明知事故发生而未采取措施离开,如果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依客观条件对事故并不知情,则不适用该条款。
在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并未认定沈某存在逃逸行为,且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体积、碰撞部位及碰撞程度等情况,沈某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驶离事故现场具有现实可能性,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驾驶员系明知。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
(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机动车意外事故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损失。
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的损失。例如当驾驶人有肇事逃逸、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
(稿件来源:虹口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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