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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