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2月26号下午,广东清远市阳山县 一名8岁女孩,被一名13岁的男孩在公厕性侵,可是当地警方却以男孩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受害者家属通知书上写下了“不同意此决定”六个大字。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涉嫌性侵的男孩,现在已经回校上课了。
其实早在2020年,我国就将刑责年龄从14岁降到了12岁,其背景就是未成年犯罪率的日趋上升。但法律专家指出,目前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警方才可以立案。性侵还没有被纳入该范围中。也许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编辑: | 程佩英 |
责编: | 谢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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