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大家的网购热情再度被点燃。在电商平台,一些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本是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参考。然而很多消费者的好评和晒图,其实都是伪造出来的。
重庆的张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一款标价为799元的手持金属探测仪。到货后,他发现其探测功能不够灵敏,跟卖家宣传的效果差别很大。购物并不满意的张先生重新浏览网店买家评论,想看看有没有和他类似遭遇的消费者,然而这一看却发现了问题。在评论中,一个注册账号名为“八坂君雅”的买家发来了三张商品使用图片,分别为一位身穿白上衣红短裤蓝运动鞋的少年,和其手持探测仪探测的照片。巧合的是,在另外四位其他买家的评论中,张先生又看到了同样的图片。随后,他将买家评论可能造假的问题反馈给了网购平台。平台虽然联系了张先生,却没有正面回答他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把炮制“买家秀”当成了一门生意,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刷手,伪造虚假的“买家秀” 来误导消费者。
从刷单流程上来看,网络刷手并不需要实际收货,只要将商品拍下形成订单,就可在详情页下方将事先准备好的图片和评论粘贴进去,“买家秀”就自动生成了。办理退款后,商家会免费邮寄一些生活用品。通过拍A发B的操作,网店商家获得了梦寐以求的所谓“销量和评价”;网络刷手得到了免费的生活必需品。
除了伪造虚假买家秀,网络刷手还以免费试用为名,为有需求的网店刷单冲销量。每刷一单,都能从中抽取丰厚的佣金,最高可达每单35元。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一些虚假流量迷惑性和隐蔽较强,很多不法分子手中的账号都是通过QQ群、微信群等渠道打包买来的,同时,由于很多社交或电商、短视频平台可以通过同一账号“关联登录”,致使不法分子手中的这些账号可以用来刷不同平台的数据流量,这也成为数据造假难管难治的根源。
本应是监督商家的评价制度、却反过来为商家所利用,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工具。“买家秀”沦为“卖家坑”等乱象,严重背离了制度初衷,到底该如何整治?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表示,“刷”出来的好评不仅误导消费者,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其本质更是数据造假行为,是违法行为。近年来,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此类刷单产业仍在“暗渡陈仓”。由于不法分子变得更为警惕和隐蔽,平台对此类行为的甄别存在一定困难,但还是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有关数据进行监控管理,一旦发现数据存在异常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商家之所以热衷“刷评”,与网络平台采取的评价体系不无关系,平台应研究构建更合理的评价体系,调整完善现行的评分机制,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除了利用虚假“买家秀”引流,随着“双11”临近,跨店满减、预售定金、店铺优惠、品类优惠、支付优惠,各平台的所谓“优惠”规则更是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直播间还纷纷推出新玩法“定金红包”,消费者可以根据平台规则领红包抵扣定金。然而,这个看起来是在“送福利”的活动,却让不少网友深感“被套路”。
有消费者反映,在某直播间内买虾,商品页面显示需付尾款99元,可到付款时尾款就涨到121元。主播反复声称“有定金红包”“付定金还能领取22元券”,但直播全程未说明优惠券是限量领取以及发放的时间。甚至有的直播间,用上“定金红包”后,商品到手价竟比直接购买还高。
不仅如此,大家熟悉的预售付定金,结算付尾款的模式也出了问题。一些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凑满减、下定金,再定好闹钟付尾款,结果一通操作下来还贵了几十块钱”。有些预售产品在预售结束后还立刻降价,“尾款人”一下子变成“韭菜人”……虽然预售产品有价保,但在申请价保退差价时有用户被商家直接拒绝。平台的一系列操作也让部分用户质疑,这是否是平台为了“双11销售数据好看”,故意将预售价格提高,强迫用户退款后二次下单购买?
虚假折扣、先涨后降、擅改规则等情况,在大促期间经常出现。崔丽丽表示,商家这种精于算计的玩法,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欺诈经营。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当前,平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平台希望通过不同的销售模式和引流方式凸显销售氛围,这本无可厚非,毕竟商业是逐利的。但是,平台和商家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误导消费者。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折价行为的处罚及消费者的救济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发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
崔丽丽同时提醒,电商的交易行为具有分散性、即时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在消费者取证、相关部门执法等方面都可能存在较大困难。消费者在购物时应理性客观,不要盲目去追求所谓最低价,要对商品情况、交易条款、优惠活动等详细信息多调查了解。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责编: | 崔信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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