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旨在挽救危困企业摆脱困境,通过引入合适的投资人,让企业焕发新生。今年12-24起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创新性地赋予了破产申请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提名权。今天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就在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中指定了由申请人提名的管理人,这是企业破产领域全国首例有法规支撑的相关案件。
企业住所地在浦东的生南实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其债权人某电子科技公司认为生南实业名下仍有部分优质资产,若成功进行破产重整,可使所有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半个月前,该电子科技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浦东法院申请对生南实业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审判庭收案后,紧急召集各方谈话,获悉生南实业名下拥有近10万平方米的不动产,估价近7亿元,已就一个大型养老护理项目进行开发,也有意向投资人表示愿意注资,因此法院认为其具有重整价值,裁定受理。
根据今年12-24起施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名一名管理人人选。
今天,破产庭再次召集各方谈话,对于被提名的管理人,法院已进行审慎的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条件,签署《承诺书》后,指定其为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事项。
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冯静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原先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更多是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这次通过赋予申请人提名管理人的权利,其实也是增加了一条新路径。目前,破产庭已细化了对提名管理人审查的规则和程序。
据悉,管理人相关律所,已跟踪该案近两年,熟悉企业情况,与债权人、投资人都已多次沟通。《若干规定》的创新规定,也将对专业破产管理人提早关注困境企业,早开"药方",发挥引领作用。
管理人团队成员、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原先的破产重整方式通常是等到企业"病"得很厉害了,才去救它。未来,他们会更早更密切地关注市场主体可能发生的困难和变化。一方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困境企业的破产保护以及资产的价值盘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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