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当事人魏某竟为了报复,用砖头去砸行驶中的公交车。最终魏某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发生在2021年4月29号晚上10点左右,魏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富盈门附近,走上了机动车道,妨碍了718线路公交车的行驶,驾驶人员谢某鸣笛示意魏某避让。魏某却心生怨恨,产生报复的心理。
当时718路公交车正以37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并接近富盈门公交车站台,面对这突然飞过来的一砖头,司机谢某应急反应进行紧急刹车,着实吓得不轻。案发后魏某骑车逃离现场,谢某立即停车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将魏某抓获归案。12-24,魏某家属对718路公交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损失予以赔偿,谢某对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公交车的玻璃破损进行了赔偿,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素材来源:深圳公共频道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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