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女画家庄晓璐发现自己的油画作品“上海大小姐”系列被长宁来福士“盗用”了。如果说,自己的作品因为公开发表而被不相识的人剽窃,她也无奈。而这次,明明有广告公司跟自己约稿,为的就是长宁来福士周年庆活动。四月份广告公司联系她,告知了这个项目,拿去了她的画作,此后就没了音讯。谁知道,合作不了了之,最终挂在来福士外立面的海报却这样相似。庄晓璐说,广告公司“洗稿”的事,她曾经就经历过。为了节省成本,很多时候,广告公司的老板会要求原告抄袭一些不太知名的艺术家的作品,做到“神似而形不似”,这样既省了成本又达到了效果。
庄晓璐认为来福士所使用的海报抄袭了自己的画作,而两位专家给出的意见完全相反。华东政法大学于波教授持正方观点,认为构成侵权。持反方观点的是长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詹毅律师,他认为不构成侵权。詹毅律师告诉我们,画作要构成侵权,必须存在“实质性相似”这一条件,因此,他认为,即使打官司,也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而于波教授主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个系统性工作,不要等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才想起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年轻艺术家应该在创作的时候做一些预防性的创作,也就是针对某个元素多画几种样式,这样就提高了抄袭的难度,一旦发生侵权,也能举证确实有实质性相似的存在。
无论这个事背后的原因如何,庄晓璐这次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告诉我们,已经委托律师向广告公司和长宁来福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撤画并公开道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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