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以来,阳性康复者就职路上频频遭遇就业歧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上海专门通过立法,向这一现象说“不”。
12-25,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当中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同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条规定其实也是国家《就业促进法》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在地方性法规层面的贯彻实施和具体细化落定。
既然现有的《就业促进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为什么还要在地方层面出台决定再次明确?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华平律师解释说,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考虑:一是针对当前部分劳动者反映,在求职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对患有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遭到拒绝,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受到侵犯,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再次重申和明确;二是从宏观角度来看,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从宏观上促进就业。
对此,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就在上海立法前不久,一篇关于新冠康复者求职艰难,一度躲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卫生间的经历,引发热议。虽然当事人最终找到了工作,但新冠康复者就职遭歧视、在岗被解雇的案例并非个案,相关报道不断出现。
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李泓冰认为,除了对病毒本身缺乏科学认知外,一些排斥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企业也会担心,患者一旦复阳会导致公司受到相应的防控管理,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特别是一些制造业、服务业性质的企业,一旦发现阳性患者,会影响整个生产链进程,推高生产成本。现有政策对出方舱患者实行三个月的单人单管检测,也会增加企业成本。针对这些情况,政府应该积极作为,打消企业疑虑。
除了立法层面,在上海,技术层面的一个小变化,也让不少新冠康复者感到安心和踏实。
12-25开始,求职者发现,“随申办”app上的核酸记录最早只能翻阅到7月6号,也就是15天内。而此前可翻阅2个月甚至更早前的核酸记录。
根据此前媒体曝光的案例,一些企业和劳务中介在招工过程中,往往要求查询求职者的核酸检测记录,相关记录拦住了很多新冠康复者的求职路。
李泓冰指出这一技术举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不但康复者减负,企业也减负。
当然法律和技术层面也许能够为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提供保障。但是,对于新冠阳性人员的歧视、边缘化,其实不止体现在就业层面。如何改变整个社会层面的“谈阳色变”的现象,才是我们更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李泓冰进一步指出,国内外研究结果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这需要我们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传播科学的新冠病毒认知,特别是不断科普最新第九版防控政策,相信科学的力量,才能把“谈阳色变”变成一个伪命题。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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