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延安一位出租司机和酒驾司机玩起了“碰瓷”,利用对方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钱财。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违法行为居然被自己车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全部记录了下来。
12-26晚上23点47分左右,出租车司机马某驾车行驶至延安一酒吧门口时,一名醉酒男子向其询问哪里还有酒吧后,便转身上了自己的车。
延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翔:“马某发现醉酒司机上了他自己的车以后,当时心里就想这个人可能酒驾,心里就可能已经产生想和这个醉酒司机发生事故的想法,从而得到某种利益。”
马某赶忙驾车寻找,终于在210国道交警一大队路口发现了下车的屈某。随即,马某将车停在屈某车后,关闭大灯,等屈某驾车行驶时,便一直尾随其后。当屈某再次将车停在嘉陵十字路口西安银行门口时,出租车司机马某便故意与屈某驾驶车辆接近,向右打方向,与其发生事故,随后马某向酒驾司机索要钱财,达不成协议后两人报警。
出租车司机马某:“一分钱都没有要过,我就说你把我的车给我修好就好了,我说的修车需要400块钱,他说他身上只拿200块钱。”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将对马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于酒驾司机屈某,民警也对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来源:陕西新闻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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