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初,一名邱姓女子在台中的高铁站厕所捡到一张悠游卡(台湾地区交通卡),内有剩余98元(新台币,下同)。3天后,邱女用这张悠游卡到百货公司买了一杯60元的奶茶。因悠游卡有记名,失主遗失后也有向警方报案挂失,经警调阅监视器影像,查出邱女后送办。法官依侵占遗失物判罚金3千元,并依法追缴60元不法所得。
判决书指出,邱女在今年1月,在台中市乌日区高铁站女厕所内,拾获孙女遗失的手机1部(已发还,价值约5000元)及含有悠游卡功能的信用卡1张,占为已有。
不过邱女不敢用手机,怕被从SIM卡追踪回来,而发现悠游卡内还有余额,且悠游卡消费是不需核对身份的。3天后便拿着那张卡,在台中市某百货公司,购买一杯60元的珍珠奶茶,以该卡刷卡消费。
但她没想到悠游卡也能追踪,而其实失主孙某的这张悠游卡是实名制的,她向警方报案后,也办理挂失,警方追查发现,邱女持该悠游卡消费,邱女到案坦承犯行,但供称卡片已经丢了。法官认为,既然丢了,视同余额38元已发回,不用再进行追缴,仅追缴60元不法所得。而邱女也因为买了这杯奶茶,因为涉及侵占遗失物判罚3千元。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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