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柳州柳北区广场路与八一路交会处车辆待行区,一名骑两轮电动车穿黄色上衣的中年男子下车后,边谩骂边动手打旁边的摩托车骑手,并踹倒摩托车,被目击者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不少市民和网友求证事情真相。
12-26,记者从柳北公安分局获悉,解放派出所接到事主报警后,通过天网视频锁定并传唤打人者。电动车骑手因殴打并损坏他人财物,最终赔偿7000元并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这是怎么回事呢?7月22日23时,市民杨先生报警称,当天22时许,他骑摩托车在事发的路口等候信号灯时,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殴打。摩托车被该男子踢倒在地,座包被踢飞。民警到达现场时,打人的男子已经离开。
通过调取沿路天网视频,民警成功锁定肇事男子,并于23日14时将打人的男子高某传唤到解放派出所。经审讯,22日晚上,高某与朋友聚会后,骑电动车经过广场路从机动车道转向非机动车道时,与驾驶摩托车的杨先生发生剐蹭。随后,两车再次在事发的路口相遇,高某下车后边谩骂边打杨先生,并踢倒损坏其摩托车。期间,杨先生一直保持克制,用言语与高某理论。
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杨先生7000元修车等费用。因高某殴打他人和损毁公私财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杨先生说自己平时健身,被打后闻到对方全身酒气,也担心收不住力道,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所以全程保持克制。
“路怒”害人又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时都能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多一分宽容,少一点戾气,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素材来源:柳州日报社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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