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台湾新北市的张女士收到父亲的交通违规罚单,但张女士却称父亲已是癌症末期,正在医院化疗,根本不可能骑车上路。更离奇的是,罚单上面虽然的车牌号码、机车厂牌、颜色都正确,但没有违规事实照片,警方还在上面备注“警方恰巧目睹”,这让张女士难以接受并提出申诉,“我去申诉2次,但警方强调没有看错,还说如果不服的话,叫我自己去打行政诉讼!”
张女士指出,父亲癌症末期重病许久,进行化疗后身体更显虚弱,只能躺在病床上休养,根本就不可能骑车外出,更不可能跑到淡水去;但淡水警方却寄来一张新台币2700元(约合人民币600元)的交通违规罚单,指称父亲在淡水区中山路与文化路口骑车闯红灯,让张女士一家一头雾水。
仔细查看罚单内容,机车厂牌、颜色与车牌号码都正确,但却没有违规照片,警方还在违规事实栏位中写下“警方恰巧目睹,女性驾驶”。张女士坦言这辆电动车确实是父亲所有,但自从他罹癌后,车就停在家里的地下室,且罚单上所记载的违规日期当天,父亲还到医院就诊,不可能骑车跑到淡水闯红灯。
“警察是人又不是摄影机,凭什么说你看到的就一定是对的?”张女士收到罚单后立即进行申诉,收到裁决书后原本以为已撤销,但打开一看却仅是降低罚单金额,张女士十分生气,再次致电淡水分局申诉,但警方强调,虽然未拍下违规照片,但车牌、违规事实都是他亲眼看到,绝对不可能有错,还称“如果你不服,有问题的话,就去打行政诉讼!”
事实上,淡水区中山路与文化路口时常有民警站岗,指挥交通,查处交通违规行为。针对该案,淡水交通分队长曹恒鸣指出,后续家属已经证明违规当天张女士的父亲到医院就诊,并没骑该辆电动车到淡水,研判应是车号牌遭人冒用,因此警方的罚单存在争议,现已建议请求撤销罚单。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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