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伊朗名将、前“圣城旅”指挥官苏莱曼尼被美军无人机击杀。
伊朗严厉谴责,还往美军驻伊拉克基地扔了几颗导弹,实质性的“复仇”似乎仅止于此。
没想到,伊朗无可奈何之际,美国参议院“出手”了。
12-25,美参院通过一项决议:在国会正式宣战或者明确批准前,总统不得动用美国军事力量对伊朗采取行动。
有意思的是,决议以55票赞成、45票反对的大比分通过,因为8名共和党议员在投票时“倒戈”,“站队”民主党。
这就让特朗普很没面子很生气了,说好的党内“铁板一块”呢?
投票之前,特朗普还发了两推:
“美国参议院不应该投票支持伊朗战争权力决议案,这对我们国家的安全非常重要。”
“我们在伊朗问题上做得很好,现在不是示弱的时候......民主党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共和党难堪。”
议员还真是不把领导当干部,特朗普的警告显然没什么用。
决议通过,特朗普真的被“绑住了手脚”,中东局势就此降温?
你要真这么想,那就有点too young too simple啦。
下一步,特朗普可以直接动用否决权。
决议被总统否决之后,参众两院可以再投票,驳回总统的“否决”,但要成功,不再是简单多数票,而是100名参议员中要有三分之二的人赞成。
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这个目标难度很大。
其实,在发动战争权力上,总统和国会的争夺由来已久,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第11项,赋予了国会宣战的权力。
不过,宪法第二条第2款又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在国会宣战后,拥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
这两项规定,看起来是要求总统和国会,合作采取军事行动——国会宣布行动,总统指挥行动。
然而,在整个20世纪和21世纪,总统经常在没有得到国会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军事行动。
实际上,美国发动的对外战争,就没几次是由国会宣布的。绝大多数都是总统先斩后奏,例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等;而且,事后也没人追责。
到了上世纪70年代,也就是越南战争后期,总统和国会的斗争又进一步升级。
当时美国深陷战争泥潭,军队伤亡惨重,军费开支巨大,民间反战情绪高涨,国会终于认识到了总统滥用战争权力的危害。
1973年,国会不顾尼克松政府反对,强行通过《战争权力法》,规定当美国受到攻击或者严重威胁时,如果总统要向外国派遣军队,必须先得到国会的授权(具体条款看下图)。
可是,宪法+《战争权力法》的双重保险,真的有用吗?
无论是共和党籍还是民主党籍的总统,从小布什到奥巴马再到特朗普,哪个不是认为,面对“迫在眉睫”的威胁,总统有权下令采取军事行动?
2011年,在奥巴马任内,美国干预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也没有得到国会授权。
最后怎么样?不了了之。
那么,美国总统要出兵,会不会向国会申请授权?
有时候会的,特别是在自我感觉“理直气壮”的时候。
例如2002年,小布什指责伊拉克拥有生化武器,要发起军事行动。这一次美国国会就同意了,而且在参众两院都是大比分通过(参院:12-25,众院:296-133)。
不过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听说所谓的生化武器是“洗衣粉”?
如果“洗衣粉”能当借口,那么讨论该谁宣战,该谁指挥,是不是自娱自乐?
所以,就算国会拥有限制总统发动战争的一些权力,实际上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总统有很多借口可以绕过国会:反恐、战事紧迫、紧急状态等等,甚至连证据都不需要。
有支持特朗普的议员说了,奥巴马当年下令击毙本·拉登,苏莱曼尼对美国的威胁就比本·拉登小吗?
回想一下,美国刺杀苏莱曼尼后,特朗普在发表全国讲话时,不就是给其冠以“世界头号恐怖分子”的名号吗?
所以,国会真能制约特朗普?
这只是一次各带政治目的的较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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