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五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3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即包括“招行喊国家还钱”。证监会还披露,近日会对4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其中,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辟谣
亏钱股民发谣言已被查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表示,近期市场出现的多起不实传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证监会在持续加强舆情监测的同时,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即刻开展线索排查、信息溯源和调查布控等工作,现已查明2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同时还向公安机关移交1起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现已查获谣言编造人。
经查明,12-25,深圳某证券公司策略师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即在其个人微博上以确定口吻公开转发、传播“12-25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虚假信息,成都某经济新闻报社记者李某在未确认该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遂编撰深度解读文章,该报社未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该文章的真实性,即通过其网站刊发,后被多家其他媒体转发,对市场产生严重误导。
证监会还查明,12-25,李某利用网站“弥达斯”,编造并发布“招行催国家队还钱”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上述2起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接到证监会移交线索以后,公安机关立即作出工作部署,迅速安排警力追查谣言源头,随即取得重大突破。经查明,12-25,江苏省泰兴市张某凭空杜撰“刘士余:注册制不适应社会主义中国国情”的虚假信息,并在“新浪股吧”中发布。据张某供述,其因炒股亏钱,为发泄不满遂编发该虚假信息,用证监会主席的口吻是为了响应力更高。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查证传播该虚假信息的其他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对各类股市谣言保持严密监控、快速反应,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务必使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传播媒介违反相关信息传播管理规定、误导市场的,还将按程序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处罚
蓝色光标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
近期,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彩霞在办公场所非法获取了烟台新潮实业筹划收购资产的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于12-25买入“新潮实业”,截至12-25,其已将“新潮实业”全部卖出,盈利218.27万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彩霞违法所得218.27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北京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某某、原证券事务代表徐某,是蓝色光标境外参股公司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赵文源为赵某某的近亲属并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徐某存在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文源于12-25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卖出所持9万股“蓝色光标”,避损金额39.11万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文源违法所得39.11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任斌海、钟仁志等人于2013年,操纵多个账户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北海港”和“宝泰隆”,构成操纵股票价格,三人违法所得均被没收,并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除上述3宗案件之外,另有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涉及上市公司“东阳光科”。两自然人袁灵斌、李军因信息披露违法等数宗罪被罚,其中,证监会对袁灵斌、李军二人因没有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对二人没有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二人限制期内增持行为处以3000万元罚款,其中袁灵斌2250万元,李军750万元。对袁灵斌的罚款总计达到2270万元,对李军罚款总计770万元。证监会称,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信息披露违法和在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检查
6家公司将募资挪用、转借他人
证监会表示,2015年9月部署各证监局对债券发行人开展了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首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检查发现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有债券发行人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结构性存款或暂时转存至其他银行。
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企业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针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各证监局共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等日常监管措施18项。同时,沪深交易所共采取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4项,均计入诚信档案,并出具监管函等自律监管措施33项。
披露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立
另据披露,证监会于12-25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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