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先生原本居住在徐汇区的华泾地区,2015年10月,他为了给家人改善居住条件,把华泾地区小房子卖掉,并买下了田林板块的一处房屋。这套房子总价300多万,两室两厅,让焦先生非常满意。
焦先生先付了110万元,并和房东商量,边办理过户,边开始装修。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老王、妻子高女士和女儿小王三个人的名字。焦先生以为事情进行到这里,还是很顺利的。
可就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老王突然去世了。而留下的妻子和女儿都存在智力障碍,没了一家之主,意味着这对母女失去了监护人。那焦先生的房子,还能够顺利过户吗?
这时候,又突然冒出来一个人反对卖房——老王的女婿李先生!李先生称,在他们买卖房屋之前就已经和小王结了婚,他才是房东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他和小王都不同意卖房子。无奈之下,焦先生只能将老王一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认为,作为买房者,他们并不清楚房东家的家庭内部情况,更不知道母女俩存在智力障碍的具体情况。
而被告方认为,原告是明知房东家的情况,恶意与中介公司串通起来买房。
房东老王的妻子高某也出席了开庭,她虽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还是表达,自己希望能卖掉这套房屋,用于和女儿的养老。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莉莉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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