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12-25。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12-25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