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奇的故意伤害案,女子贝某因为对前夫怀恨在心,竟然用稀释后的农药“百草枯”浸泡前夫的内裤,导致前夫中毒死亡的事。经过审理,日前,法院对贝某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庭调查,被告人贝某与前夫覃某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2013年,覃某要求复婚,贝某答应了,可复婚手续还没办,贝某发现,覃某偷偷与别的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贝某一气之下,决定报复覃某。2016年7月,贝某把前夫覃某晒在阳台的一条黑色内裤,放入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百草枯”稀释液里浸泡。覃某穿了这条内裤后中毒,导致多功能器官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贝某在覃某送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6月,公诉机关以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庭上,覃某父母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贝某的刑事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贝某下毒是为了让覃某误以为自己得了性病,从而阻止覃某和别的女人交往,由此可见,贝某主观上仅有伤害而非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而且贝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处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判决,贝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来源:广西新闻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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