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是重罪。考虑到行为人在实施本次犯罪行为时的恶性,以及犯罪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他已经符合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条件。”
(看看新闻Knews 记者:刘晨 赵祎韫 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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