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两名被告是 90后的齐某和沈某,这俩人合伙买了一辆轿车。一时手头紧,就将轿车质押给了别人,换了三万块钱。没想到,这前脚将车质押了出去,后脚就又把车开回了他们的老家,并且将车变卖了。
齐某和沈某,当时他们花了5万元合伙买了一辆轿车,准备到上海来开“滴滴”赚钱,没曾想外地车不能在上海运营。
记者:“你一开始是想开‘滴滴’的。”
齐某被告人:“对,外地牌不给开,(在)上海钱用完了。”
两人一时手头拮据,就在网上找到了被害人孙某,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轿车质押给了孙某,并得到抵押金3万元。而就在质押之前,两名被告还偷配了轿车钥匙,并在车上安装了车载GPS。在车辆质押十多天后,俩人又伺机将质押车辆开回河南老家变卖了。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朱皓:“ 2017年的11月份,两名被告人根据GPS定位,找到了质押给孙某的标致轿车,两人趁孙某不备潜入孙某停放车辆的,小区停车场将车辆窃走,事后两人补办了车辆的相关证照,将车辆开回河南老家将车辆变卖。”
检察官同时提醒市民,为避免购入“瑕疵”车辆,务必按正规渠道办理车辆质押。
此外,还要仔细检查车内是否装有GPS等定位装置,防止不法分子“按图索骥”偷盗车辆。
(来源:长宁台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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