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古人把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认定为父亲。而在金山区有一位父亲,不但没有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还因为过于溺爱反而连累了自己,一起来看看。
被告人汤某,先后从被害人时某和丁某处,诈骗人民币共计16万元。12-25,汤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而问起其诈骗的根源,竟然是为了给儿子挥霍。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姜国静称,被告人交给儿子钱,也不问钱款的去处,任其儿子挥霍,也不问儿子有没有还款能力。
被告人汤某,无固定工作,其儿子的工资很低,开销却非常大。由于过于溺爱,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汤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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