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天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因捕捞过度正面临着严重的种群危机。由于长江水环境污染加剧以及人们滥捕滥捞,除长江刀鱼外,长江凤尾鱼等数量也急剧下降。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12-25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12-25至10日,由被告蒋某成、周某华组织,安排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根据事先约定,被告蒋某成、周某华进行统一收购、销售,并雇佣被告夏某军负责运输搬运渔获物并在农贸市场协助销售。
12-25,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六被告当庭道歉渔民表示深受触动
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鉴定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在此,我诚恳地向广大社会公众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普法教育,六被告听后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同时,在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上海海事法院还组织了当地渔民远程集中观看了庭审直播。庭审结束后,渔民们纷纷表示深受触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今后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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