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智力障碍,失去双亲
表妹主动想要成为其监护人
担起照顾责任
却在法院和居委两边
来回奔波多次,始终没有成功……
究竟为何困难重重?
最近,上海的刘女士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求助,她想申请成为自己表哥的监护人,但是兜了一大圈下来,事情至今还没有进展,让她非常困扰。
为什么刘女士要提出这个申请呢?主要和表哥的身世有关。刘女士的表哥今年45岁,从小被诊断为智力障碍,认定为智力残疾3级。本来表哥一直和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刘女士的姨父姨妈一起生活,从小也都是姨妈娘家这边的亲戚们在照顾他。
但是这两年,姨父姨妈相继去世。考虑到表哥无法独自生活,姨妈娘家的亲属就为其选择了一家护理院。不过接下来,表哥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各种事项,都需要由一位指定的监护人帮他办理。
表哥是大家从小看到大的,来往又很频繁,所以亲戚们一致认为,作为表妹的刘女士最适合成为监护人。她比较年轻,身体力行,日后也可以照顾表哥。但现在整个申请的过程,似乎陷进了死胡同。
刘女士介绍,姨妈去世后,名下留有一笔存款和一套房,所以表哥日常生活所需,靠的就是这笔费用。目前,表哥就住在这间护理院内,平时,亲属们会轮流去照看。但眼下,刘女士想申请成为表哥的监护人,却遇到了困难。
求助人 刘女士:
我想就去办监护人,我第一个想到就是问居委,居委当时跟我说要找法院判的,我就去法院,但法院跟我说,他们经历很多这种监护人的案子都是要居委会出面,表达他们的意愿,是否同意你做监护人。我就又打电话给居委会,居委会当时一听要出庭,她说我们居委会不出庭的。
刘女士两次找到居委会,却都遭到了拒绝。而咨询民政部门的结果,也同样是只能法院判,但法院方面坚持要居委出面表态。同时,也给出了新的建议,由刘女士外婆做监护人。
求助人 刘女士:
我也问过法院,如果不要居委会出面的话,可以我外婆做监护人,外婆是关系最近的,是我姨妈的妈妈,但是我外婆92岁了,就算我今天把这个流程走掉了,那我外婆走掉以后呢,监护人又没了,还得再指定的呀。
亲属们一致认为,
外婆年纪太大,行动不便,
还是应由刘女士申请作为监护人。
于是,
刘女士请法院致电居委说明情况。
这一次,
居委方面表达了他们的顾虑。
求助人 刘女士:
因为我们找不到姨父家的亲属,居委会怕有风险,我也体谅,怕今天指定了你,明天姨父家亲属跳出来,又来找居委麻烦。
原来,居委会瞻前顾后的症结,是在于刘女士姨夫方面的亲属。记者从刘女士这里了解到,多年来,她们一大家子与表哥父亲家的亲属都没有来往,也没有任何联系方式。
求助人 刘女士:
我们当时也想过自己去查,根据他们家的户口簿查到了表哥的爸爸和爷爷户籍所在地,正好调到了他们一个兄弟的名字。当时我小舅妈跟我妈去的,问派出所能不能把他地址给我,派出所说是私人信息不给你的,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
而且刘女士认为,即便表哥父亲家的亲属现在突然之间出现了,也就是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但偏偏,居委会对此耿耿于怀。
记者来到了刘女士表哥
所居住的属地居委。
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于认定"监护人"一事 ,
他们此前没有做过,
怕之后会引起矛盾。
梁春燕 共和三村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 :
因为这个孩子(刘女士表哥)的父亲那里,其实也是有亲戚的,我没有办法去法院指定谁做监护人。我想他父亲这边的亲戚也能够到场,我作为一个中立方,我们三方来协调,指定一个对他最有益的人,我是抱着这个想法的。
但他们一直跟我说,找不到他父亲方面的亲属,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借助派出所,借助各方力量,把这方面的亲戚找到,把这个事情顺利解决。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属地高境镇,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对接属地派出所,看是否能够寻找到刘女士姨父这一方的亲属。
其实,
居委会说到的各种为难和顾虑,
就是怕承担责任和风险。
那么,
这个风险真的存在吗?
对于矛盾、纠纷、责任的顾虑,
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记者特地查阅了《民法典》
其中对哪些人、按何顺序担任“监护人”
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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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而刘女士就是属于第四类,
申请认定监护人
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对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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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委会对居民不熟悉,可以观察一段时间再定夺监护人人选。但是,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即便期间有其他亲属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山:
居委会的指定就是在这些可以做监护人的人员当中,由居委会来认定最合适的人,比如说居委会判断下来,平时哪个亲友经常上门来照顾这样一位需要照顾的人,居委会就在这些人员当中选定一个或者指定一个,不能说他们可能产生矛盾就不指定了,那么法律赋予他的任务没有完成。
当有人认为他更适合做监护人的时候,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来要求变更监护人,比如说男方的亲戚后来出现了,他认为他更应该承担监护职责,他自己上法院,把女方的监护人告上法庭,不存在居委会诉讼一方当事人。
此外,律师还强调,监护人不等同于拥有财产继承权,财产只能用在被监护人身上,所有亲属都可以监督财产是否被合理合法使用。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山:
我们说"监护人" 他只是帮忙管理,在他需要做出决定的时候,帮他做决策,因为被监护人是没有决策能力的,但并不代表监护人可以随意支配被监护人的财产,因为这个财产所有权还是被监护人的。当这个监护人出现了不利于被监护人行为的时候,同样可以变更。
记者:臧倩
摄像:张蔚、陈玮
编辑:李丽洁、杨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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