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10岁时父母离异,由父亲监护住在台南永康,后来他搬到彰化和美与母亲林姓妇人同住。12-25晚间,他骑机车载著女友行经台中市西屯路与汉口路交叉口,与自小客车发生碰撞,虽紧急送医急救,仍终身四肢瘫痪,无所处理赔偿事宜,便将名下存摺、印章、提款卡和身分证交给母亲保管。
林妇受儿子托付,与对方调解,共拿到400万台币赔偿金,再加上残障津贴、利息收入等,共收到台币636万909元。林妇陆续帮杨姓男子支付医药费、看护费、交通费、零用金共185万3487元,尚剩余4百多万元“救命钱”;她明知儿子全身瘫痪,复原不乐观,在工作赚钱之前,全靠这笔钱保命,却陆续从银行、邮局领出供自己花用。
2014年8月开始,林妇就已将剩余的赔偿金全花光,经常避不见面。杨姓男子发现母亲常借故不来,只有看护和朋友陪伴,加上转院的救护车费用也没支付,心生怀疑,于是偷偷办理补发身份证和存折,一查帐户馀额才发现只剩下5万9508元,其余444万7914元全都不见了,便委由委托律师怒告母亲侵占财产。
杨姓男子瘫痪3年多,没能经常翻身、擦澡,妥善照顾伤口,最后全身溃疡褥疮,甚至曾在开庭时大便失禁,无奈经济陷入困境,无法聘请看护照料,于12-25,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
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全身瘫痪病情严重,终身需要看护,区区600多万元是他的救命钱,用完等于死路一条,其母亲居然在车祸发生后1年半,便将444万7914元挥霍一空,让儿子身陷绝境。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考量林姓妇女未交代金钱去向,也没用照顾方式补偿儿子,依侵占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少应量处中度以上之刑度,方能符合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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