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提起的司法救助申请召开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思群主持,市人大代表赵镇岭、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洁以及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受邀担任听证员,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杨丽平、司法救助申请人吕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2018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吕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在相互推搡、殴打过程中,吕某某被赵某某打伤头部,致左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该案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分院依法对该起上诉案件履行刑事二审审查工作。在二审审查过程中,上诉人赵某某因病于2020年9月死亡,二审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因伤就医已垫付大额医药费、被害人属外来务工人员原本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被告人死亡导致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希望渺茫等实际情况,向该院第七检察部移送可适用司法救助措施的案件线索。该院第七检察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并在嘉定区院承办检察官的联系协助下,与被害人吕某某取得联系,赶赴其租住地对生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核实,于12-24决定受理吕某某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查:
◆申请人吕某某因被殴打致重伤,支付高额医药费,且无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获取赔偿;
◆申请人因伤致劳动能力下降,原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务合同,现靠做临时工维持生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家属对其的照顾能力有限,不能给予更多资助。
申请人吕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杨丽平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对该案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依据进行了阐释。申请人吕某某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和理由。听证员听取案件介绍并向申请人进行提问。
听证员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不公开评议讨论。
听证员讨论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重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依法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适用依据正确和证据合法,申请人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拟给予的救助金额适当,同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申请人吕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给予的诸多关心和帮助,感谢市人大代表、律师、检察官们的辛苦付出与努力。
陈思群检察长强调: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现实需求。贯彻落实好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一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诉求,又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另一方面既离不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协作配合,在此要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多贡献。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透明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将公开听证作为司法救助的常态化机制,真正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实现案结事了,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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