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是消费者熟知的国际知名品牌,除了玩具类商品,乐高也开设了相应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过,市面上却也有许多培训机构假冒乐高品牌招揽顾客。近日,一家打着乐高旗号的教育科技公司及其实际经营者姚某,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全国首例侵犯服务类商标的刑事案件。
今年6月,乐高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姚某作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本市松江区某商城内租赁店铺经营“乐高机器人中心”,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服务,但该公司实际并未取得乐高公司的授权。
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至同年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教育”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乐高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员工服装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收取的价格却只有正规乐高教育的一半左右。实际上,开展正规乐高教育的门店,在上海只有6家。乐高教育目前在上海有两家直营中心和四个授权乐高活动中心。
根据今年12-24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适用范围已经从商品商标扩大到了服务商标,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姚某及其实际经营的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触犯了刑法。经审计,2021年3月至案发,该涉案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用已达人民币51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吴晓峰接受采访称:“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还有到案以后认罪态度比较好,我们综合这些法定情节,还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我们当时是建议对这个被告单位处以罚金,对被告人除以一年的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实习编辑:尹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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