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在网络上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日前,一桩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在金山法院进行线上审理,原告张某磊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某交友平台充值打赏1.5万余元,其家人得知后,多次与交友平台交涉,要求全额退款,均遭到拒绝。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张某磊今年45岁,离异,2021年10月起,在某交友平台上,通过打赏等方式获得与女性聊天的机会,前后共计打赏1.5万元。其监护人得知后,以原告为精神病患为由,要求平台方全额退回钱款。
但在协商退钱过程中,当事人与平台方,对于返还金额还有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只能上诉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方当天就向原告全额退回款项。
法院认为: 作为一个平台,它应该要对于参与的用户进行必要的提示告知,还有审慎的审查,尽量避免未成年人还有患有精神疾病的,这些不适合参与网络交友的人群参与到平台的活动中来。
(素材来源:金山台 记者:朱林 冯秋萍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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