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现象在租赁市场非常普遍。不少一房东在将房屋租赁给二房东后,对于二房东转租的情况不知晓或不理会,对房屋也疏于管理。今天,一条关于“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的新闻冲上热搜,该案中一房东、二房东、租客间的责任该如何划分的?来看法官的解读。
郭某外地来沪务工后,与"二房东"严某签约,租赁由刘某等所有的奉贤区某小区房屋北面卧室一间。
2020年5月,郭某被同住室友发现倒在卫生间,后被确认死亡,事发时卫生间热水器花洒仍在流水。郭某家属认为,一房东和二房东,对郭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向上海奉贤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57万余元。
死因鉴定显示,郭某电击死的可能很大。此外,鉴定专家认为,热水器本身不漏电,但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潮湿的环境下可能会将人电死。
那么,热水器是谁装的呢?经查,热水器的销售票据显示日期为2016年7月,根据通常习惯,购买后短期内可以认定为安装时间。而二房东2018年5月才开始租赁涉案房屋。
上海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胡静静解读,根据合同,房屋由一房东出租给二房东时,提供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设备。可以确定当时的房屋,并不是毛胚出租。而热水器属于出租房内日常使用的必要设备,但房东却说没有提供,法院难以采信。此外,房东始终讲不清楚热水器什么时候开始存在的,房屋内的设施和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归属于他人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房东所有。法庭综合考虑,推定一房东为热水器的安装者。
据此,法院认定,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承担主要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70%,即110万余元;二房东承租后,在约定不能转租的情况下仍转租给郭某,其对房屋也有管理之责,对该安全隐患未尽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为20%,即31万余元。郭某自身对安全隐患也存在漠视,承担剩余10%的责任。
胡静静法官提示,房东将房屋出租后,仍要跟踪好后续转租情况,须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而二房东未经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尤其是,对于房屋出租后是否允许转租,双方应做出明确约定。眼下有很多承租人租下房子之后,重新装修,提高租金,赚取差价。对此,房东应首先明确是否可以转租。如可转租,房东还要进一步明确房屋内的原有设施是什么,而且要规范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有新增房屋设施的时候,也要确保这些设施的安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陈敏佳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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