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下旬开始,我省相关地区的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已陆续集中展开。
一、补种对象
本次补种对象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1)的儿童。
二、补种原则
本次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
三、补种使用的疫苗
补种使用的疫苗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供应,各市、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四、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接种剂次(包括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加强免疫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四)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前期,各相关预防接种单位已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了本次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预防接种单位将通过电话等方式逐一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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